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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人民政府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1号
   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》,市政府决定,从2003年4月27日起,在进入日照的主要交通路口,日照火车站、日东高速路口和所有汽车站,设立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检查站,对到达日照城区及各区县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,司乘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查,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监测检查站的设立及检查工作,日照城区的由市交通局、日照火车站、市公安局、市卫生局组织实施,日照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政府、岚山办事处组织实施。
              第2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从2003年4月27日起,对4月12日以后从外地务工回乡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登记检查,一旦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,必须进行隔离治疗。登记检查工作由各区县政府、岚山办事处、日照经济开发区负责部署,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。
              第3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对2003年4月12日以后从外地特别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区返回我市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首先进行十天以上隔离观察,同时进行健康状况登记检查,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,必须进行隔离治疗。此命令由全市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。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
              第4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对全市所有公共场所,所有长途汽车、公交汽车、出租车(包括机动、人力三轮车)进行消毒。公共场所每天消毒一次。出租车每客消毒一次。公共场所消毒由其管理单位负责,长途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分别由交通部门、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。对拒绝消毒的,可采取强制性措施。
              第5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从2003年4月28日起,所有夜总会、歌舞厅、游戏厅、网吧暂停营业。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此命令由各区县政府、岚山办事处、日照经济开发区、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 市长 于建成
             二○○三年四月二十七日

时间:2003-4-28  来源:日照市旅游局  作者:日照市人民政府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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